《广东省版权条例》施行将满一年 为“再造一个新广东”提供有力版权支撑

(文章来源:读特)

11月23日,第九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四川成都开幕。在本届博览会广东展馆展示了最新编写的《<广东省版权条例>导读与释义》,吸引了不少观众驻足细看。


作为全国第一部以“版权”命名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版权条例》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的“1310”具体部署,为“再造一个新广东”正在提供更加有力的版权支撑。


体现“广东精神”:《广东省版权条例》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知识产权领域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12月,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鼓励各地区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广东是全国版权大省,具有版权地方立法的内在需求和良好基础。2020年,全省版权产业增加值为9735.10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版权产业增加值的13%;占全省GDP的比重达8.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2022年,全省登记软件著作权超23.87万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13.01%,位列全国第一;全省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74万亿元,增长11.1%,位列全国第二。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推动版权地方立法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广东省版权条例》的制定出台,再次体现了广东“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早在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版权局就成立专班研究该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8年,省版权局组织力量编制立法计划,起草文本上报省政府,但由于当时立法任务繁重等,版权立法进入停滞阶段。2013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与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版权地方立法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自2018年11月省版权局划转省委宣传部之后,《广东省版权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快推进:2019年7月组织项目招标,2020年12月完成文本起草并送审,2021年9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5月17日经第十三届省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2年9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此,该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以“版权”命名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版权产业发展为主要立法目的的地方性法规,引起全国版权界的广泛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在2022年一年之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3月29日、9月29日和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版权条例》和《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目前,广东成为全国唯一同时拥有3个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提供“广东范本”:《广东省版权条例》凸显七大特色


《广东省版权条例》施行后,因其创新与特色,为全国版权地方立法提供了“广东范本”。该条例分为总则、版权创造与运用、版权保护、版权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40条、4350字。其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创新创造制度供给,促进版权有效运用;强化全面保护制度供给,筑牢版权保护屏障;强化管理服务制度供给,优化版权发展环境。


该条例具有七大特色亮点:在法规名称上,全国首创以“版权”命名;在立法目的上,主要服务于版权产业发展;在体系结构上,围绕“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五大关键词谋篇布局;在内容逻辑上,突出以版权保护为核心;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吸纳广东经验;在热点问题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立法技术上,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在指导意见中评价:“《广东省版权条例》很好地涵盖了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每一主题项下均有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体现出广东省先行先试、勇立潮头的雄心和紧扣难点、解决问题的务实精神。”


作为《广东省版权条例》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世杰表示,该条例突出版权工作重要地位,多维度激励创新创造,重点推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传承与发展等领域作品的创作和转化,通过推动创新要素集聚,促进版权新业态发展;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与版权密切相关的大型展会,促进版权授权交易;建立健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加强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网络视听、电商平台等领域的新业态版权保护。


《广东省版权条例》是广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最新版权答卷,是广东推进版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成果,是广东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强法治保障,是广东应对版权工作新形势新挑战的最优行动方案,对广东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版权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中的作用,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版权强省,为广东实现“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推动“广东实践”:《广东省版权条例》护航版权发展


《广东省版权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更好地促进广东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对于该条例的施行效果,广东企业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显峰表示:“以前盗版很猖獗,现在感觉明显好了很多。我们的授权环境,还有版权产业链条,也逐渐完善起来。我们期待,《广东省版权条例》为我们保驾护航。”佛山市黛富妮家饰用品有限公司代表曾伟君认为:“《广东省版权条例》的施行给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版权赋能传统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广东已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3个(广州、东莞、佛山),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24个;获得中国版权金奖7个;拥有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和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各1个,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地区1个;评定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135个,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86件。全省共有版权社会组织104家,其中,版权行业协会13家、版权基层工作站17家、作品登记代办机构37家、版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27家、版权纠纷仲裁机构10家。


新时代的版权工作要怎样开展?广东省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躺平不可取,躺赢不可能,奋斗正当时。全省版权战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决策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相关要求,有效发挥《广东省版权条例》法治保障作用,以建设版权强省为中心目标,以全面加强版权保护、加快版权产业发展为基本任务,以进一步完善版权工作体系为主要措施,以“再造一个新广东”的闯劲干劲拼劲再出发,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努力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提供更加有力的版权支撑。”(读特融媒体记者 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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